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校内资助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校内资助资金的5%。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第五条 校内临时困难的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
4、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6、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7、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及发放流程
第六条 临时困难申请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以后,学生家庭发生突发性的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学生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提出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各项证明材料,并将材料上报辅导员。
2、辅导员核实:辅导员核实申请资助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
3、系部(分院)初审:系部(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进行初步审定,签署初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及金额。
5、学生处审批:学生处通过会议审批,最终确定补助金额。
6、学院领导审定。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是: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申请。
2、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控制在1000-3000元以内,超过最高标准的特殊情况需上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批。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流程是: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发放报表,经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统一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1、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2、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3、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4、学习不思进取,在上学年出现3门以上挂科现象的;
5、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