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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4:31 来源: 作者:

为推动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更好开展,加强我院青年师生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促进高质量科技创新作品形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岗教职工、在校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活动工作组。

第二条 奖励分设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科技创新优秀辅导员奖、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

第三条 我院教师和学生报送的作品,在全国、全省、全市和全院获奖的,个人奖励比照我院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和全院职业技能大赛同等的奖励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12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市级特别奖(“市长奖“)奖励20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4)院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获奖者个人由学院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条 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作品制作,且学生作品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学院给予指导教师与学生个人奖相同数额的奖励,并授予“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五条 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定,采用按各科技创新工作组报送作品获奖等次累计计分,取最高分值的方法加以确定。

第六条 参赛作品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累计100、90、80分;获得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累计70、60、50分;获得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累计60、40、30、20分。

第七条 每年年底对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有序,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累计得分最高的工作组,学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授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三、附则

第八条 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学院在当年的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九条 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在同等情况下,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入党、推荐实习等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科技创新活动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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