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转专业办法
转专业条件及具体细则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新生入学后,因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标准由接收二级学院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或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院、转专业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四)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
(五)对口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生,但入学考试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六)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八)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二次;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反馈到拟转入二级学院。
(五)拟转入二级学院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存档。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六)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二级学院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
(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系、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的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八)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第二十九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要控制在本专业新生人数的百分之十。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下一年级,凡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1、有转专业意愿,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在军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见附件1。
2、有转专业意愿,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新生,第一学期末各科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占班级总人数前25%的学生,可以提交转专业申请,见附件2。
二、转专业办理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2、转出二级学院领导签署转出意见,并将本二级学院转出学生的申请表原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审查转专业学生资格,并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交转入二级学院。
4、转入二级学院领导签署转入意见,把学生编入本学院班级后,将学生申请表原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