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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27日 22:28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 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2015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1.2015年-2018年立项且未结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其中结项验收49项(其中课程建设类17项)、中期检查29项(课程建设类11项),见附件8。

2.教育部未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纳入此次检查验收范围。

3.所有课程类项目,教育厅均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不参加此次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所有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1.教师填报。4月13日之前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年检材料,填写检查验收报告(附件1-5),并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4月16日之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项目自查。各项目自查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建议整改)、F(撤项)六个等级。并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自查汇总表》(附件7)。同时,各学院教学秘书在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里完成本单位项目在线审核。并于4月16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各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双面打印)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鼓山校区报送行政楼213室,汇心湖校区报送行政楼521室)。

3.教务处复审。4月18日之前,教务处审核各项目验收材料,重点对项目成果的匹配度、建设任务完成度和过程材料的真实度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检查验收要求提交后续验收。

4.学校验收。4月22日之前,学校采取网络评审和专家会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检查验收,专家会议评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结果公布。4月24日之前,教务处整理专家组意见,形成各项目检查验收初步结论,按程序提交审议并予以公示发文。

6.材料上报。4月28日之前,学校按要求完成各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上传省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及学校公文上报省教育厅等工作。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材料

1.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进展报告纸质版1份;

②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研究成果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6)纸质版各1份,并将电子版制作成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④“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登记卡”。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纸质版1份;

②进展报告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③阶段性成果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制作成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进展报告纸质版1份;

②延期报告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③研究成果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制作成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二)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二级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6);

2.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每个项目使用一个档案袋:包括项目任务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延期报告,佐证材料复印件

3.二级学院检查验收自查汇总表(附件7);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填写《延期报告》。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5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5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各类省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所有项目需提供支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6.各学院于4月25日之前,遴选推荐1-2个先进典型材料发至xzg@htc.edu.cn,学校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展示,并择优推荐3-5个在安徽高教网上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94051、82321753。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材料

 

教务处

2020年3月2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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